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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合销售如何缴纳税款?

编辑:宜都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8-01

按照我国税法规定,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原则是:

只能纳一种税,不能分别纳税,即不是纳增值税,就是纳营业税。

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纳税人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,又涉及服务性劳务。两者的相同点是,都具有货物与服务性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。

按现行税法规定,其适用的税种主要是按经营主业区分,以工业或者商业(指从事货物的生产、批发或零售)为主的,对其提供的服务性劳务额视同销售货物一并纳增值税;

以服务业为主的,对其货物销售额部分视同提供服务性劳务一并纳营业税。对于以服务业为主,其单设机构经营货物并单独核算的,该单设机构混合销售中的服务性劳务额应与货物一并纳增值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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